湖南省永州市甯遠縣禾亭鎮新龍崗村:42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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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禾亭鎮新龍崗村對應的詳細信息如下,包括行政區劃名稱和郵政編碼等信息。

所在省份湖南省
所在地市永州市
所在區縣寧遠縣
詳細地址禾亭鎮新龍崗村
郵政編碼425608
行政區劃代碼431126 (注意這個數字不是郵編)
長途電話區號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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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例子

郵編信封:郵政編碼425608-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禾亭鎮新龍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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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說明:下面是永州市禾亭鎮新龍崗村所在位置的地圖,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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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禾亭鎮新龍崗村」的留言: 关于“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禾亭鎮新龍崗村”的留言

新增留言

--61.141.*.* 2018年2月25日 (日) 12:49 (CST)

留言: 湖南省寧遠縣禾亭鎮老龍崗大隊新民洞原村會計歐陽國瑞操縱我組、默許村民強行霸占、擅自變更《集體土地承包經營證》核准的責任田,造成村民耕種混亂,黃啟順在耕種自己合法承包責任田時左手被打斷的惡性案件。其拒不執行縣委、鎮委兩級領導幹部的批示和決定(《集體土地承包經營證》是合法有效的、不准亂動!);造成我組拋荒良田9.35畝(其中黃啟順家5.5畝) 已達20餘年! 事因1994年8月,根據中發(1993)11號文件和湘發(1994)3號文件精神,按照寧遠縣委、縣政府寧發(1994)16號文件的規定,通過宣傳貫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政策,召開村民大會,逐戶落實承包人口、出榜公布、三榜定案,並在縣委工作組、鎮委、村委的親自主持下,採取抽籤的辦法,確定承包責任田的面積和位置,由村組登記造冊,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統一填發《集體土地承包經營證》 我家1994年有人口12人合法承包責任田人口10人(黃啟順、譚國秀、黃小明、黃光明、黃永英、黃永明、陳紅英、彭寶玉、黃敏輝、黃權輝)依法取得了地名分別為甲下壩、塘邊、石壩、落洲壩、何竹壩等5處共5.5畝稻田30年承包的使用權(見證)。 歐陽國瑞(原村會計)以黃啟順把2個孫子(黃敏輝和黃權輝兄弟倆)說成雙胞胎為由,擅自把我家《集體土地承包經營證》上核定的面積和位置強行指定給與他關係好、勢力強的村民來耕種。其拒不執行1994年3月17日朱書記和村委幹部就我組關於假雙胞胎、計劃外生育二胎、精神病和常年未歸承包責任田的問題經村民小組討論並作出的決定,朱書記在大會上宣布:已承包的責任田不准動等處理決定,支書表了態、會計記錄一致通過(見證實材料說明)又不執行1995年3月24日原鎮長唐和明同志與村委幹部在我組代表會上宣布此田不准亂動等指示(見親筆指示說明)又不執行1995年3月29日唐鎮長親筆批示給村會計的聲明:此田不准亂動,請按朱書記在你村召開會議講的幾點意見辦理(見親筆批示說明)又不執行1996年6月21日原縣委副書記陳開學同志書面指示。證實1994年實施的集體土地承包30年不變發給承包戶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證》合法有效應當維護(見親筆批示說明)又不執行禾亭鎮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工作的補充規定」針對計劃外生育人口能否承包責任田的處理規定。(見文件) 歐陽國瑞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原村會計)理應模範帶頭貫徹執行黨的各項農村政策和鎮政府的有關規定做好群眾工作,但其相反,陽奉陰違、抱著「神仙下來問土地,我不執行能咋的!」態度、不顧縣委、鎮委兩級領導幹部的批示和決定,拒不執行。只因我家姓黃是小戶,承包田分得較好,因而不服,封建思想嚴重、拉宗族派別,糾集串聯一些對自己所分承包責任田不滿意的村民,於1995年4月(正值春耕大忙季節)無組織、無紀律、無法無天、用武力將我家《集體土地承包經營證》核定的責任田強行霸占、擅自變更,導致我父親黃啟順因責任田使用權問題與他人發生爭執,我父親的手被毆打致輕傷,在我父親因被打訴訟期間村委小組利用職權、歪曲事實真相、無合法依據、提供假的證據和證明、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官壓法造成了我父親的冤假錯案。1997年6月9日永州中級人民法院撤銷(1997)寧法民初字第11號民事判決。但其頂住不辦,我父黃啟順為了堅持真理,維護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應,因為土地爺(歐陽國瑞)的欺下瞞上造成我父親黃啟順含冤而死。我家責任田被霸占至今仍沒有得到處理,造成我家因喪失耕地經營20餘年,僅我一家就因此減少經營收益60多萬元,導致全家老小常年漂泊在外打工,家庭生活十分困難,有田不能種、有家不能回。 中共湖南省委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通知中明文規定:土地延包期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的約束力,發包方和承包方必須全面各自履行承包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對強行解除未到期承包合同、侵害農民的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堅決糾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查處。 綜上所述:政府頒發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證》是合法有效的,是不可非議的鐵證。依法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3條民法通則第27、28、80條之規定,歐陽國瑞(原村會計)違背了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超越職權、鼓動村民強行霸占、擅自變更的侵權行為嚴重侵害了我家責任田承包經營的合法權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為維護黨的政策和法律的尊嚴,保護承包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消除「以權代法、官官相護」的惡劣影響,特請省委、縣委、政府領導依法查處歐陽國瑞(原村會計)的違法行為,還我清白,返還我合法承包的責任田、按證經營,並追究其超越職權的侵權行為和民事賠償責任。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意見第六條: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領導……因作風不實、違反法律、違背政策、措施不當、互相推諉導致農民上訪和發生惡性案件,要追究相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黃啟順把孫子黃敏輝和黃權輝按雙胞胎的人數上報村里,分到2份責任田,並沒有謊報人口數量,也沒有多領冒領責任田。村會計歐陽國瑞說黃啟順假報雙胞胎是假,目無國法、天下老子第一、稱霸新民洞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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